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
发布时间:2023-08-16
 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2019年6月5日18点40分,《北大·大成金融犯罪讲堂》的最后一讲(第十五讲)“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在北京大学理教209教室如期进行。本次课程的主讲律师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企业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大成刑辩学院执行院长张成律师,授课教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作为本次课程的主持人

  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2019年6月5日18点40分,《北大·大成金融犯罪讲堂》的最后一讲(第十五讲)“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在北京大学理教209教室如期进行。本次课程的主讲律师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企业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大成刑辩学院执行院长张成律师,授课教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作为本次课程的主持人,王新教授在简要的致辞之后,宣布本次课程正式开始。

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图1)

  张成律师的讲解主要分为两个单元。在第一单元,张成律师对合规的基本内容进行阐述;在第二单元,张成律师根据自己经办的案例,从微观层面剖析了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规管理和刑事风险的防控。

  张成律师提到,合规要从遵守法律、遵守规则、遵守规范三个角度去理解。首先,就刑事合规而言,金融机构尤其是刑事合规应该被提上议程。刑事合规是合规的一种不同表现形式,是一种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而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的必要的、合法的措施。刑事合规主要是从预防的角度去考虑。刑事合规的相对人主要包括分为国家层面(特别是执法部门)、社会公众、机构本身内部的工作人员和高管。

  张成律师还对刑事合规的法律规范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内法律规制,包括《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以及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等金融领域规范。第二部分是域外法律规制,包括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英国的《反贿赂法指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

  随后,张成律师对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张成律师认为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点比较密集,涉及的金融领域的罪名至少有四十五个之多,金融领域主要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用工法律风险、合同使用法律风险、财税管理法律风险、融资型法律风险、贿赂型法律风险。

  张成律师指出,在机构风险措施的实施上江南APP官网,应该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业务性质、地域范围、监管要求、与合规管理任务相匹配、设立原则、地位和层级、角色与职责、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并且应该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确保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张成律师提出要建立健全四大风险防控机制,包括培训机制、考核机制、举报和调查机制、处理和改进机制。另外,风险防控措施的建立也需要企业建设的跟进,包括加强企业核心价值观与公司特色文化培育,需要加强培育,让员工知道红线和底线。

  就刑事法律风险现状而言,张成律师指出,法人刑事风险主要包括法人自身涉嫌犯罪、法人被犯罪侵害、高管涉嫌犯罪三方面的刑事风险,并且通过吴小晖集资、职务侵占罪案件来具体说明法人刑事风险。张成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为背景,对刑事风险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张成律师用数字来说明监察对象激增的事实,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张成律师强调刑事风险就在身边且未来的发生趋势也很明朗,在党内,仍然会“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张成律师还对刑事法律风爆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个人原因主要有缺乏基本法治意识江南APP官网、法律风险常识及应对技巧;至于制度的原因,则包括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违法的环境。

  最后,张成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指出,应该对法治中国充满信心;可以不懂法律,但一定要有法律意识;要有规则意识,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要有程序意识,凡事没有捷径;要有证据意识,凡事都有据可查;要有底线意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建立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多进行学习和培训学习危机应对方法。

  在授课的第二单元,张成律师主要结合自己正在经办的案件,对金融合规进行进一步阐述。基本案情如下:戴某系河北某市民营企业家,马某系某银行职员,任个人金融部产品经理。2013年6月开始,戴某与马某相识,马某因银行业绩要求,邀请其来该行理财,并为其推荐了几种银行理财产品,戴某获利颇丰。2015年7月戴某在该银行办理了个人银行账号,存入1000万元,后来增加到3000万元,并请马某继续为其推荐银行理财产品。马某为其推荐的银行理财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盈利。戴某信任马某将自己账号密码告知马某并委托理财,要求马某承诺高额回报,并称后面还会有大额资金存入该行。为便于操作,马某为戴某办理了网上银行和U盾,预留了戴某手机号码用于接收银行信息。

  自管理戴某账户后,马某开始购买该行理财产品(马某将戴某账户资金和自有资金转入以其亲戚名义另外开立的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并将相应获利按约定标准转入戴某指定账户。2016年初,马某开始用自有资金和戴某等客户的资金购买非银行理财产品,即,到银行之外的平台买卖期货和外汇,并将此情形告知戴某和其他客户。戴某称只要能够按期给付承诺的回报就行,并不关心马某如何操作。初期获利丰厚,马某将获利按承诺的标准付给戴某和其他客户后余额归自己生活消费使用。戴某见有利可图,让马某以银行经理身份配合其吸收2亿元大额资金进来理财,马某在戴某指使下私刻了银行印章用于委托理财合同吸收资金,但未获得资金方同意。后马某投资炒汇、炒期货的各个平台逐渐不能按期兑付利息,马某认为是市场行情波动导致的,以后会好起来。因此,为维持付给戴某的高额回报,马某开始拆东墙补西墙——或用戴某后续投入的资金,或用其他客户的资金继续给戴某及其他客户支付利息。终因平台资金链断裂亏损8000万元。戴某以需要安抚其投资人为由要求马某不得将前述事实告知银行,不得报警,挟持威胁侮辱马某配合其完善与银行之间存储关系证明,后马某不甘受辱也不愿意连累银行而投案自首。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首先是马某对戴某等客户是构成还是委托理财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其次是马某与戴某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类的共同犯罪?这涉及到不同罪名的辩护问题。

  随后,张成律师就四点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了探讨。第一、戴某等客户是否可以通过储蓄合同关系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是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换言之,本案在不同时间节点存在哪些法律关系?第三、作为银行的合规官,该如何处理此类金融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第四、金融领域的合规要点至少包含哪些内容?

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图2)

  王新教授指出,金融合规的基础是规则江南APP官网。在规则建立之后,如果义务人不遵守规则,则会面临惩罚机制;如果对规则遵守得好,则会进入激励机制。形象地比喻说,国家公权力对待金融合规的义务人,有些类似于家长对待小孩子,根据其调皮捣蛋或者优秀的表现,来分别行使“惩罚”或者“奖励”的家长权。

  以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2016年)被罚事件为例,王新教授剖析了所谓没有充分遵守金融合规的痛处。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部(DFS)调查显示,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在当地业务中存在着故意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这其中主要包括对资金来源不明的跨国转账的“失败监控”。根据该机构提供的记录显示,该分行接受了来自中国公司与俄罗斯、也门、土耳其和阿富汗等国银行的异常巨额转账服务,这其中有资金涉嫌被用于资助毒品经济的前科。据此,美国联准会要求限期60天整改,以弥补该纽约分行在风险管理和合规方面的不足;除同意缴付罚金与立即采取步骤改善内部合规管理系统外,还同意由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审查其纽约分行过去18个月来的美元清算业务。最后农行缴纳2.15亿美元的天价罚金。此外,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2016年)、中国银行米兰分行(2015年)等均在海外业务中遭受到当地的金融刑事合规调查和处罚。

  此外,美国政府进行反洗钱处罚的重要事件还包括:汇丰控股就美国反洗钱调查进行和解,支付19.2亿美元罚金;渣打银行集团支付6.7亿美元,就美国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指控进行和解;对荷兰银行国际集团进行处罚,罚款达6.19亿美元。由此可见,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受到处罚。如果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没有做到位,也会面临着制裁,处罚的依据就是美国反洗钱的相关法律。

  随后,王新教授对美国反洗钱的规则来源进行了梳理。其中最著名的是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它是美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洗钱法案,与1970年《银行保密法》一起构成了美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核心,在打击和遏制洗钱活动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世界性的反洗钱法律文件和其他国家反洗钱法律的制定,也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2001年10月24日,在9·11事件发生后不久,美国通过《爱国者法案》,其中第三篇为“消除国际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案”,专门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为内容。为了贯彻反洗钱法案而实质性地修正现存的执行政策和程序,同时对金融机构赋予了许多新的和扩大的义务。在《爱国者法案》(2001年)中,以“扩大对外国洗钱者的司法管辖权”为标题,增加了“对外国人的司法管辖权”,体现出对外国洗钱者行使“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的立场。具体而言,如果某一外国人或外国金融机构参与或实施了洗钱活动,只要依法对该人具有诉讼效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美国法院就具有司法管辖权:(1)该犯罪涉及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是发生在美国境内;(2)对于美国通过法院没收令而已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该外国人将该财产改为自己使用;(3)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金融机构中开立了账户。同时,王新教授还简单介绍了美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框架,执行反恐反洗钱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主要是财政部(下设“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和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

  王新教授提出,我们需要抛开“挥舞着金融大棒”等有色眼镜去看待美国的金融制裁行为,首当其冲地是要去了解金融合规的内涵和由来,并且知悉金融合规的义务、法律要求、行业惯例等。美国之所以确定反洗钱规则,是因为美国把反洗钱上升到与美国挂钩的高度。

  王新教授强调,金融合规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其内涵与外延很宽,除了刑事、民商等法律规范之外,还有合同以及内部规定,同时包括行业规则和国际性规则,这属于软法层面的要求。简而言之,合规的“规”字,不能仅仅局限在法律层面,还包括行业里面的规则、自律管理规则等。在反洗钱方面,国际性规则很重要。由于时间关系,王新教授简单介绍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胖F”)在2012年的《40项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层面、金融主管当局层面以及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职业等三个层面的规则。王新教授总结道:金融机构不是反洗钱的一方,就是洗钱的一方。反洗钱其实就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将金融机构绑架在反洗钱的战车上,要求金融机构遵守反洗钱的规则,并且为此设置了法律责任机制。

  最后,王新教授针对张成律师所正在承办的案例,进行了法律定性的逻辑分析。他认为,从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行为阶段来看,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到挪用资金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以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图3)

  本次课内容翔实生动,氛围热烈和谐,同学们也充分享受到了兼具实务经验和理论深度的知识的饕餮盛宴。

江南APP金融合规和刑事风险防范案例解析 北大 · 大成金融犯罪讲堂(图4)

  至此,《北大·大成金融犯罪讲堂》地落下帷幕。至于该课程的文字稿,在课程结束后,将会进行体系性的整理汇总,在今年年底通过出版社予以公开出版发行,敬请关注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