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平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18
 江南APP平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与《风险分类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存量

  江南APP平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与《风险分类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存量资产重新分类较长的过渡期,但仍需关注《办法》实施后金融资产分类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及盈利水平的长期影响。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步暴露,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银行业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江南APP官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办法》实施前,商业银行的五级分类主要依据原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风险分类指引》,但随着银行资产端业务类型的逐渐丰富,同业及投资等资产也面临风险分类的问题,同时部分风险分类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201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Prudential treatment of problem assets – definitions of non-performing exposures and forbearance),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此外,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分类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求对金融工具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在国内的监管体系下,由于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有较强的关联性,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施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原银保监会2019年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及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要求。在上述征求意见稿基础上,2023年2月,原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办法》相较于《风险分类指引》,将风险分类拓展至表内金融资产,包括:、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除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表外项目中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同时《办法》加强了对金融资产逾期天数的管理,针对商业银行目前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办法》要求将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纳入不良资产管理,与原银保监会2022年5月印发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中将逾期超过90天的信用风险敞口划分至第三阶段相呼应。此外,针对零售,《办法》在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其中,对个人、信用卡、小微企业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

  将逾期天数纳入五级分类划分的重要考核标准。具体来说,《办法》加入了逾期天数作为定量指标的五级分类划分标准,将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7天内的短期逾期除外)计入关注类;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270天和360天分别计入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在《风险分类指引》中,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类管理。《办法》要求将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90天以上资产纳入不良类管理,而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商业银行在监管窗口指导下,基本上能够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纳入不良进行管理,预计《办法》实施后逾期天数定量标准对商业银行不良率影响较为可控;但同时,由于个别银行因债委会统一安排、抵质押物充足等原因未将逾期超过90天以上债权纳入不良类资产,《办法》的实施将加大该部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在现行《风险分类指引》下,商业银行对关注类划分标准的执行存在一定差异,在《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关注类规模及占比或将面临一定的上升压力。此外,按照《办法》规定,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需将资产纳入不良类进行管理;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和90%以上的,分别计入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将划分至第三阶段,需确认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部分金融资产在《办法》执行后将纳入不良进行管理,与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划分的第三阶段的资产或将趋同。

  《办法》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关注债务人在本行和其他银行的全部债权。《风险分类指引》以单笔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对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债务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办法》要求,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应将所有债权均列为关注类;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类;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也应将债务人全部债务划分至不良类;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办法》以非零售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要求商业银行评估同一债务人在本行和其他银行全部债务的履约能力江南APP官网、还款情况以及五级分类,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债务人全部债务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办法》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划分标准或将导致商业银行不良及关注类规模增长,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识别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相较于《风险分类指引》,《办法》对重组的定义予以明确。《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银行将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认定为重组。但上述定义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等细节并未明确,银行在各自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对重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此,新的《办法》对重组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框定了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形,包括本金、利息已逾期;虽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等情形。同时,《办法》将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也认定为重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各银行开展部分借新还旧及展期类,但由于《风险分类指引》下对重组定义不够明确,部分银行未将借新还旧以及展期类定义为重组,也未按照要求进行五级分类划分。新的《办法》中,对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后,银行开展的借新还旧及展期类应该属于重组范畴,应按照重组进行五级分类划分。

  新的《办法》对重组定义明确的同时,对于重组五级分类划分予以适当放宽。《风险分类指引》要求,重组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新的《办法》中,要求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资产,以及对现有债务提供的再融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重组后仍划分为不良类。同时,新的《办法》对重组后的观察期设定进行了明确,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或者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重新计算观察期。考虑到新的《办法》对重组定义进一步明确,重组规模或将增加,同时由于重组至少应归为关注类,且观察期有所延长,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关注类规模或将有所增加。

  此外,新的《办法》将风险分类的范围由拓展至金融资产,在此之前,监管未对同业及投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明确文件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银行参照原银监会于2007年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进行五级分类划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对于同业及投资资产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五级分类划分,但未提及逾期天数对相应资产五级分类划分的影响,各银行在划分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新的《办法》下,同业及投资资产的五级分类划分标准已与基本一致。同时,《办法》要求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至基础资产的产品,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此外,从拨备角度来看,由于对于同业及投资资产目前没有严格的拨备覆盖率要求,部分银行对于同业及投资资产信用减值计提比例不高,随着同业及投资资产五级分类要求明确,相关资产拨备计提压力将加大。

  为对比《办法》实施前后银行五级分类及拨备水平变化,本文选取12家城、农商为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各选取6家,地域覆盖西北、东北、华北、中部、西南以及东南地区。

  五级分类方面,如前文所述,《办法》对五级分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良及关注类。从不良情况来看,如前文所述,2019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商业银行已逐步执行“双90”的划分标准,分类偏离度超过100%的情况逐步减少。截至2022年末,样本中分类偏离度超过100%的银行占总样本的30%,样本分类偏离度分布在50%~130%,样本平均[2]偏离度为90.79%,样本平均不良率为1.78%。根据《办法》要求,以2022年末数据进行调整预测,将逾期90天以上全部划入不良,样本平均偏离度降至84.89%,平均不良率上升至1.91%,逾期天数定量标准对商业银行不良率影响较为可控。

  从关注类来看,2022年末样本平均关注类占比为3.92%。根据要求,本文将逾期90天以内的正常类均划入关注类[3],同时将调整进入不良的关注类予以相应扣除,样本平均关注类占比上升至4.59%,关注类占比上升较为明显;此外,考虑到除定量要求将逾期90天以内的划入关注类外,重组定义进一步明确,并明确至少划入关注类,对关注类占比或将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江南APP平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图1)

  拨备水平方面,本文针对上述12家银行的表内信用风险资产以及对应的减值准备对拨备覆盖水平进行分析,截至2022年末,样本不良资产率[4]分布于1%~4%,样本平均不良资产率为2.06%;样本资产拨备率[5]分布在1.5%~4%之间,平均资产拨备率为2.54%;样本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分布于30%~100%,平均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6]为55.17%,其中不良资产拨备率低于50%的样本占比在70%。由于目前对于资产拨备覆盖率没有明确要求,本文将资产拨备覆盖率设定为50%、60%、70%、80%、90%和100%六档要求,考察以2022年拨备前利润情况下达到相应拨备覆盖率水平可能对盈利产生的影响。在2022年的盈利水平下,如样本在平均资产拨备覆盖率达到70%及以上将面临较大的压力;此外预估按照100%的资产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样本平均减值准备缺口为2022年拨备前利润的2.79倍,拨备计提存在一定压力;同时考虑到息差收窄、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或将有所弱化,资本内生能力承压。但考虑到商业银行拨备前利润将维持增长态势,同时考虑到《办法》的过渡期安排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留存的一般风险准备,商业银行对总资产的拨备计提压力尚可。

江南APP平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解读及案例分析(图2)

  综上所述,《办法》对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商业银行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情况,实现信用风险有效管控。此外,《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完善包括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在内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未来,随着《办法》的持续落实,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划分标准将更加的统一,数据可比性将增强。

  《办法》对五级分类划分标准及重组的认定及分类进行了明确及细化,同时将风险分类由拓展至金融资产;在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新规则下,商业银行需综合债务人发行的债券、等全部金融产品授信,统筹考量逾期天数、本行及其他银行对债务人资产的五级分类情况,进行风险分类,针对同一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划分标准也将趋于统一。同时江南APP官网,《办法》对逾期天数的明确,将减少存在外部担保的风险资产五级分类调整空间,对商业银行贷后及投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商业银行针对关注类划分标准较为宽松,《办法》要求除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7天内的短期逾期外均纳入关注类资产管理,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关注类规模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同时,《办法》对于重组资产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开展了一定展期类,并未划入重组进行管理,在新规影响下未来银行重组类资产规模或将增加,同时要求将重组资产至少应归为关注类,并延长了观察期,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资产的监测与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从商业银行指标表现情况来看,新规的实施将导致商业银行关注类及不良类规模增长,加之同业及投资资产五级分类标准与分类趋于一致,商业银行将调用更多的资源用于计提和处置投资和同业风险资产,商业银行或将面临一定的拨备计提压力。从盈利和资本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将加大对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力度,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或将有所弱化,资本内生能力承压。但《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商业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存量资产重新分类较长的过渡期,短期内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影响较为可控,信用水平整体保持稳定;但仍需关注《办法》实施后金融资产分类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及盈利水平的长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