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APP银行资本政策 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17
 江南APP银行资本政策 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Ⅲ在国内落地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本文探讨了巴塞尔协议Ⅲ等新规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对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框架的改革要点、实施进展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于商业银行如何在实现监管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3年2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

  江南APP银行资本政策 巴塞尔协议Ⅲ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Ⅲ在国内落地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本文探讨了巴塞尔协议Ⅲ等新规对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对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框架的改革要点、实施进展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于商业银行如何在实现监管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3年2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拟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巴塞尔协议Ⅲ在国内落地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协议Ⅱ遭到普遍诟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旋即启动改革,于2010年发布初版巴塞尔协议Ⅲ,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合格资本进行严格界定,同时增加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指标监管要求。此后,BCBS陆续发布多份标准文件,对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进行大幅修订。目前,巴塞尔协议Ⅲ的修订工作基本结束,已形成一套庞大、严密的监管体系,其简要框架如图1所示。图中绿色部分正是2012年之后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主要板块,也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和科技外包风险等。金融市场业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灾区”,因而成为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重点领域。笔者将结合2012年之后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重点内容,对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框架进行分析。

  在巴塞尔协议Ⅲ各模块中,市场风险管理框架改革耗时最长、改动幅度最大。原有框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账簿划分标准不明确,两种计量市场风险的方法均存在缺陷——标准法不敏感,内部模型法风险覆盖范围不足(罗瑜等,2019)。2019年,BCBS经过近10年修订,正式发布《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针对既往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一是提高风险管理实施要求,完善账簿划分、交易台管理以及信息报送和披露等内控机制,在集团层面要求提升业务穿透能力和数据加总时效性;二是强化标准法的核心地位,不仅统一监管尺度,增强风险指标可比性,而且提升风险敏感度,全面、精确覆盖信用利差风险、违约风险和剩余风险等;三是增强内部模型法的稳健性,使用预期尾部损失(ES)模型替代风险价值(VaR)模型,增强对尾部风险的刻画。为限制银行通过内部模型法进行资本套利,新框架要求交易台具备独立的会计账务、清晰的交易策略和预算目标,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等。模型运用的外部市场数据应满足活跃度要求,不符合的应审慎处理;模型计量结果需持续进行返回检验和损益归因测试,与实际市场变动进行对比,未通过检验的需退回到标准法。

  2019年,银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并多次在业内进行政策吹风、修订研讨和定量测算等。在此期间,国内多家大中型银行也启动了实施准备工作。2023年初,部分银行的市场风险计量系统实施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现阶段,国内头部银行主要以实施新标准法作为达标方案,对新内部模型法仍在观察和研究中。据笔者了解,新内部模型法实施难度较大,除了需要投入大量开发资源进行系统建设,还存在一些其他障碍,比如难以获取符合新规要求的外部市场数据,返回检验通过难度较大,交易台管理涉及组织架构调整等。此外,国内部分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占比不高,实施新内部模型法的资本节约效应不明显。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签订金融合约的机构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的风险。该风险主要来自衍生品业务和证券融资业务(包括买断式回购和证券借贷等),一般也称为“履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细分为违约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CVA)风险。其中,CVA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变差导致交易产生损失的风险。

  与一般信用风险不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有敞口方向、敞口大小不确定等特征,并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破坏力(曾智,2015)江南APP官方网站。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复杂衍生品的违约引发市场连锁反应,雷曼兄弟破产、美国国际集团(AIG)经营危机等事件,均与交易对手CVA风险密切相关。

  针对衍生品业务暴露的缺陷,2009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匹兹堡峰会发起旨在减少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改革计划,推动场外衍生品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集中清算。配合此项改革,一方面,BCBS于2013年9月联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针对非中央交易对手清算的衍生品业务,要求根据机构交易规模分步推进保证金交换;另一方面,BCBS持续推进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框架改革。

  2014年3月,BCBS发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计量的标准法》(以下简称“SA-CCR方法”),取代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现期风险敞口法和标准法,其计量逻辑更加贴合风险实质:一是认可风险对冲,按照合格净额结算协议组合和非合格净额结算协议组合分别进行计量,并在总附加风险敞口的计算过程中对衍生品进行分层、分类计算,考虑头寸之间风险敞口可能的抵销;二是鼓励交换担保品,针对是否有合格保证金设计不同的重置成本计量规则;三是充分考虑压力情景,SA-CCR方法的参数设置基于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经验数据审慎校准,充分捕捉压力时期的市场风险因子波动情况。

  2020年7月,BCBS发布《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框架最终版》,与市场风险监管框架同步更新,对原有漏洞进行了系统性修补:一是弱化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充分考虑交易对手的行业、信用风险对冲工具等因素对风险水平的影响;二是将市场风险因子对CVA风险的影响纳入考虑,提高了风险敏感度;三是重构CVA风险模型,并结合最新市场环境对相应参数进行校准。新框架包括基础法和标准法,其中标准法基于市场风险敏感度指标进行CVA计量,需设置专门的CVA交易台,实施条件要求较高;基础法不需要计量相应的风险敏感度,并根据是否考虑信用风险对冲进一步分为简化版和完整版。

  在风险敞口计量方面,2018年1月,原银监会出台《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正式引入SA-CCR方法,要求衍生工具名义本金达到5000亿元或占总资产比例达到30%以上的商业银行采用SA-CCR方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未对SA-CCR方法进行明显调整。不过,结合近年来关于强化衍生品管理的监管要求,以及银行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部分银行在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准备过程中,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系统进行了优化,便于和其他计量模块相衔接。

  在CVA计量方面,《征求意见稿》未引入较为复杂的标准法,仅引入基础法相关规则。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均未设置CVA交易台,信用衍生品市场不够活跃,无法提供合格的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因此多数银行在现阶段准备过程中仍以基础法简化版作为合规目标。

  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规定,对管理精细水平、基础数据质量、模型复杂程度和系统算力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罗瑜等(2019)分析了新规的实施难点,包括对风险资本影响较大、账簿划分标准亟待明确、前中后台损益比对难、计量和验证复杂以及数据治理和系统建设难度大等。

  对此,《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差异化的监管理念,仅要求满足一定标准的大中型银行实施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SA-CCR方法,多数中小银行可采用简化方法进行计量,以降低其合规成本。同时,从国内银行披露的资本充足率情况来看,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占比普遍不高,合计仅为1%~2%,新规的实施不会对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造成较大影响。不过,作为极具量化特色的板块,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新规的实施难度依然很大,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以下难点需要关注。

  一是市场风险新标准法的实施需履行充分的模型管理程序。市场风险模型既包括风险计量模型,如VaR模型、ES模型,还包括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和市场数据构造支持模型等其他类型。其中,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包括用于线性产品估值的现金流折现模型、用于期权估值的布莱克-舒尔斯模型等;市场数据构造支持模型包括用于风险因子曲线、曲面构造的插值模型等。市场风险新标准法虽然不使用VaR模型、ES模型,但其敏感度计量仍需运用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和市场数据构造支持模型。因此,新标准法实质上是准模型方法,稳健可靠的模型管理体系是精确计量资本要求的基础。实施新标准法的商业银行需要充分认识到模型管理的重要性,并构建科学、严谨的模型验证程序。

  二是静态数据管理的重要性大幅提升。新规实施后,在计量资本时,除需运用外部市场数据(包括利率、汇率、商品和股票价格等),还需运用大量的静态数据(包括金融产品发行人和交易对手的行业类型、评级,债券的评级、优先级别,证券化产品的评级、优先级别、底层资产类型,以及股票的地域、交易场所等)。为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商业银行应构建完善的静态数据管理平台。如使用外部数据源参与计量,应该构建完善的数据清洗、映射和数据完整性检查机制。如通过人工方式录入数据,应建立完备的录入流程和管理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和应用面临挑战。目前,国内大中型银行多外购系统进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实施和运维管理难度较大。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风险计量系统与业务系统和下游报表系统之间数据对接的准确性、平稳性,充分做好测试和上线演练工作,确保全行系统体系的平稳运行。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商业银行也应保障相应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加深对新系统的理解,提升对系统的把控能力,降低生产故障的发生频率。

  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准备工作的推进江南APP官方网站,除了完成监管合规这一“必答题”,我国银行业也应深入研究如何以巴塞尔协议Ⅲ实施为契机,有效提升自身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思考。

  一是优化风险偏好指标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定义,风险偏好指标是指银行在追求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所确立的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性质。市场风险新标准法基于敏感度指标计量江南APP官方网站,引入了大量风险因子和风险指标,如信用利差因子(CS01)、曲度(Curvature)等,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指标与资本指标的相关性。商业银行可借此优化从资本到业务的风险偏好指标传导体系,合理指导业务结构摆布和业务规模发展。相应地,商业银行还需设置符合风险承受水平的指标阈值,并在指标监控等方面投入合理的资源。

  二是助力单一客户敞口的有效监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国内同业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较低。以普遍开展的背对背平盘的对客衍生品业务为例,标的价格变动看似不影响账面利润,实则潜藏了客户履约风险敞口。一旦市场发生大幅波动,平盘不及时,敞口可能迅速扩大,客户或会拒绝履行交保义务。目前,国内同业普遍尚未将SA-CCR方法应用在内部衍生品额度管理和限额监控等领域。事实上,基于SA-CCR方法计算的风险敞口具有审慎估计的特点,监控效果会比直接使用估值更优,可作为敞口监控的改进方向。同时,可开展专项压力测试,为评估客户能否承担极端条件下的业务损失提供参考,并设置整体审慎而有区分度的保证金收取方案。

  三是加强对业务部门交易策略的跟踪和监测。巴塞尔协议Ⅲ新规以专章的形式对交易台的管理框架进行了明确,虽然在新标准法实施层面这不作为达标要求,但可以为细化交易台管理提供借鉴。商业银行可对各交易台的策略信息进行梳理,在策略、组合和机构等层面,以可视化图表方式展示前台各类资产的仓位、头寸和结构变化的时序情况等信息,同时对各类资产持仓组合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测,以确保交易执行与策略目标保持一致。当然,策略跟踪和监测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全业务流程,在不同阶段侧重点不完全一致,面临策略跟踪指标选择、指标阈值确立、策略跟踪和监测结果与前台考核有效结合等诸多挑战,均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M].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译.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

  [2] 巴曙松,刘晓依,朱元倩,等. 巴塞尔Ⅲ:金融监管的十年重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3] 罗瑜,赵蕊,陈璐. 巴塞尔协议Ⅲ市场风险新监管标准实施对商业银行的挑战[J]. 金融监管研究,2019(12).

  [4] 乔恩·格雷戈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价值调整(第二版)[M]. 杨超,吴攀攀,白宇,杨静平,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6] 中国银行业协会. 解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