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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7
 江南APP平台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商集团”)第九届十六次(临时)监事会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0月10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

  江南APP平台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商集团”)第九届十六次(临时)监事会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0月10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吴海芳,女,52岁,本科,中员,历任武汉广场招商部高级文员、主管、货品开发部经理、管理部经理、武商集团招商部部长、世贸广场副总经理、电商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武商集团党委、纪委、监事长、工会主席。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26.13万股,在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项账户下认购股份18.81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杨廷界,男,5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中员。历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建工作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武汉华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总部党委专职。现任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兼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商集团监事职务。未与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艾璇,女,47岁,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银泰商业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银泰商业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监事。未与阿里及银泰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商集团”)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0月10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洪祥、秦琴、汤俊、潘军、江志雄、扈佳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建新、郑东平、张宏翔、谢文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唐建新、郑东平、张宏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文敏目前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谢文敏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二)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潘洪祥,男,48岁,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高级经营师,中员。历任市商务局服务业及老字号企业振兴处副处长、处长,电子商务与商贸处处长,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武商集团。未与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秦琴,女,53岁,大学,中员,历任世贸广场楼面经理、高级经理、量贩公司门店店长、武商集团党委、纪委、工会主席、监事长。现任武商集团党委、董事、总经理。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汤俊,男,5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员。历任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南APP平台、总经理,武汉东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经理、投资营运部经理、财务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现任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部长,兼任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商集团董事等职务。未与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潘军,男,37岁,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政工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中员。历任武汉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现任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兼任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亘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国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未与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江志雄,男,43岁,法学博士,党员。历任职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裁、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银泰商业集团副总裁、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等银泰下属及关联企业董事、经理等职务。未与阿里及银泰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扈佳娜,女,38岁,大学本科,党员。历任大商集团区域营销部长、大连安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银泰商业集团项目总经理、银泰商业集团二战区(宁波区)副总经理。现任银泰商业集团九战区(湖北区)副总经理、浙江银泰商业集团等银泰下属及关联企业董事、经理等职务。未与阿里及银泰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唐建新,男,57岁,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员。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海南清泉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武汉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郑东平,男,68岁,硕士,中员。历任解放军0216部队战士、武汉市照相机厂工人、武汉海事法院员、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干部、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北郑东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湖北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宏翔,男,52岁,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历任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主任科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生导师,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谢文敏,女,57岁,硕士研究生,专职律师。历任湖北省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智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八)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鉴于公司拟通过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更好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调整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分期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等)、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公告、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商协会及上海清算所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位,独立董事4位,非职工监事3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第1-3、5项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电话 传线.登记地点及信函登记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武商MALL A座8楼武商集团法律证券部;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江南APP平台,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声明人唐建新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江南APP平台,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目前担任4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近五年,已与该公司沟通,2024年8月之前本人将辞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张宏翔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谢文敏作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达孜银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为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